

![]() 解读汽车召回制度,国内汽车日臻成熟
Http://www.qiche0769.com 东莞汽车交易网
发布时间:2010-02-09 浏览:40次
![]() 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4年03月16日颁布,于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国家质检总局作为主管质量工作的部门,根据《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前社会实际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并经过在互联网和报纸上公开征求意见,召开由各方代表参加的立法听证会等程序,使这项立法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认同。相信这个规定对保护消费者和车主的合法权益,督促汽车经营者提高质量水平,促进全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将起到积极作用。 认定:国家将设专家委员会 颁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对于汽车产品缺陷的认定由专门成立的专家委员会负责。 据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于献忠介绍,为了使缺陷汽车管理制度建立在科学、客观、公正的基础上,质检总局将选择具有客观性、公正性的检验机构,组织建立专业配套的专家委员会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必要时委托进行有关汽车产品缺陷的调查、技术检测和确认等项工作。目前,上述工作已有初步方案。 此外,《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对于有关专家作伪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或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的,取消其相应资格,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策:车商隐瞒缺陷:罚! 颁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为企图隐瞒缺陷的汽车制造商制定了惩处办法,除必须重新召回,通报批评外,还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起草这部规定的有关专家介绍,制造商发生下列三种情况将受到惩处:一是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二是制造商试图利用本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三是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 另外,制造商拒不执行指令召回的,将被暂停或收回汽车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对境外生产的汽车产品,将停止办理缺陷汽车产品的进口报关手续。在缺陷汽车产品暂停进口公告发布前,已经运往我国尚在途中的,或业已到达我国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缺陷汽车产品,应由进口商按海关有关规定办理退运手续。 解读:召回不等于退换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04年3月15日正式颁布,有关专家提醒广大车主,缺陷汽车被召回并不等于旧车退还厂家,再换新车。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产品质量处处长汪立昕说,召回所说的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同一缺陷,这种缺陷更多地表现为潜在的隐患。召回是针对群发性的故障,而不是偶然性造成的个案,产品某一方面有缺陷,并不意味着产品整体不好。如2003年发生群发性故障的几种车型,都是技术含量十分高的汽车产品。 提示:消费者不承担召回费用 缺陷汽车召回,是否要消费者承担一定费用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召回对消费者是免费的。 这位负责人说,汽车召回是以消除缺陷、避免伤害为目的,一般召回是以更换、修理缺陷部件为主要特征,具体召回活动由制造商组织完成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此,召回对消费者一般是免费的。 同时,企业的召回活动又是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的,政府主管部门在整个召回过程中要给予监督和指导,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庞大的系统性工作,涉及政策研究、法规制定、前期技术准备、信息网络建设、实施后的日常运行管理以及宣传、培训等方方面面,需要国家专项财政予以支持。 实施5年多的汽车召回制度,在我国正走向成熟。日前,。汽车生产厂家不再忌谈召回,也很少利用召回机会作秀炒作。虽然有个别厂家仍在召回问题上采取回避态度,但多数企业已经将召回作为对消费者负责和表现企业诚信度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召回制度为车主利益保驾护航的作用已经非常明显。 随着召回制度走向成熟,汽车生产厂家也不再忌谈召回。不少厂家在向质监总局提出召回申请的同时,已经把解决方法同时提交。同时,前两年,不少厂家利用召回行动作秀甚至进行营销的行为几乎绝迹。厂家对召回制度抱以更加积极、负责的态度,经销商配合的热情也更加强烈。 国内召回率不高 不过,汽车召回制度在目前面临着新的难题——召回率较低,车主参与热情不高。召回制度实施后第一个“吃螃蟹”的一汽轿车召回马自达6,当时的召回率高达95%。但现在的召回率不断下降,大约只有30%。 记者了解到,不少车主的车型只要不是涉及到发动机或者是安全配置问题,一般不会第一时间到经销商处实施召回检修,而是趁保养或维修的机会才到经销商处检修。 此前,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曾公开表示,在今年的工作中,将继续完善汽车召回制度,争取在立法上有所突破。由此推断,国家将加大召回监管力度,车主的利益将得到进一步的保障。 文章来源:东莞汽车交易网 编辑:admin
|
相关导读

搜索关键字:qiche0769 东莞汽车 东莞汽车交易网 东莞汽车网 东莞汽车报价 东莞汽车商城网
富弘汽车传媒有限公司 东莞汽车网常年法律顾问:李继华律师
版权所有?2007 ICP证:粤ICP备07039574号
